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起,我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房建市政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有效防止和减少拖欠工资行为,实现建设施工领域无欠薪的目标。
各地将建立“无欠薪项目部”创建激励机制,将积极参与“无欠薪项目部”创建工作且达到创建考核标准、无发生欠薪和群体性事件的施工企业列为各类评先评优的优先推荐单位,纳入信用等级评价体系。这些施工企业在足额预存工资保证金的基础上,经人社和住建主管部门考核批准,可书面申请提前返还部分工资保证金。
市级施工项目返还标准为一次性返还预存工资保证金数额的50%。返还部分工资保证金后,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应在10天内按照原工资保证金额度的150%补足。对于未按规定开展创建“无欠薪项目部”活动的施工企业,各地各有关部门不得将其列为各类评先评优推荐单位,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的,将列入“欠薪黑名单”。(记者 王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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