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改善城市空气质量,日前,由区环保局、区公安分局交巡警大队联合发出通告,明确将G324线以南、丰海路以西、安顺路以东、金庄街以北范围内的道路(不含以上道路)划定为我区机动车行驶"绿标区",并设置"绿标区、无绿色环保标志禁止通行"的道路交通指示牌。
通告还指出,机动车所有人应主动申领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即绿色环保标志),并张贴在机动车挡风玻璃右上角。自2015年6月1日至6月30日,凡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违反"绿标区"通行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给予口头警告,责令驶离"绿标区"。自2015年7月1日起未在规定位置张贴"绿色环保标志"或"绿色环保标志"过期的机动车,禁止在机动车"绿标区"通行。违反上述规定的,一律处以罚款150元并记3分(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道路作业车等特种车辆不受上述措施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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