鲤城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应急指挥部通告
(2021年第3号)
为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落实精准防控措施,加强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鲤人员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建立疫情防控奖惩机制,通告如下:
一、举报奖励制度
1.发现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鲤人员存在以下情形的,可向所在街道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由街道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人民币500元:①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鲤人员未按规定向社区报告报备,故意隐瞒行程信息的;②居家医学观察人员不按规定私自违规外出的;③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密接及次密接人员隐瞒不报的;④编造虚假核酸检测报告证明。
举报电话:
江南街道:0595-22473032
浮桥街道:0595-22486101
金龙街道:0595-28052301
常泰街道:0595-28052720
开元街道:0595-22783514
鲤中街道:0595-22399710
海滨街道:0595-22389695
临江街道:0595-22393481
2.对商家、私人未按“一品一码”等防疫要求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可向区市场监管局进行举报,经核实后由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给予首位举报者现金奖励人民币200—2000元。
举报电话:12315
3.对早期识别、第一时间上报、及时规范处置“第一代新冠病毒感染病例”的机构或者个人,经核实后由区卫健局给予现金奖励人民币10000元。
举报电话:22355889
4.举报人应当提供客观真实举报线索,按照规定程序领取举报奖励,不得恶意虚假举报。受理单位等对举报者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二、惩戒制度
1.凡从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存在缓报、瞒报、谎报信息及拒不配合防控措施、健康状况登记、隔离措施、故意传播疾病、涉及疫情的造(传)谣等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导致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蓄意隐瞒旅居史的,将依法依规采取强制措施,不听劝阻的将依法从重处罚,暴力抗法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对未按“一品一码”等防疫要求批发、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商家、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限期改正、警告、罚款、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对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及时报告或截留诊治发热病人的医疗机构及个人,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通报、停业整改、罚款、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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