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户口需要变更民族信息应该如何申办?需要哪些材料?闽南小编为您整理公民户籍民族信息变更申办须知。
公民变更公民民族申办须知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
办理条件
民族成份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准变更民族成份。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得再变更民族成份;但公民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申报材料
①申请报告
②《居民户口簿》
③居民身份证
④经市民族事务主管部门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的证明材料
▲要求更正民族成分的,除提交其本人的证明材料外,还应同时提交其父母亲的原始户籍档案。此外,年满20周岁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办理流程 派出所窗口受理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派出所5个工作日内上报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县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5个工作日内上报市级公安机关户政部门,市级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的决定,派出所在接到上级公安机关核准或不核准的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地址 全市各派出所
受理时间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方式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电话
联系人 各派出所户籍窗口民警
监督投诉 0595-2218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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