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私下买卖土地、破坏耕地建私宅等违法现象日益猖獗,当地群众说:“国土资源部门执法不严,做出的行政处罚如同一张废纸”——
这里的土地违法行为缘何产生破窗效应?
东龙石雕厂非法占地。
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群众向本报反映,惠安县国土资源局多年前做出的多起行政处罚,始终未能执行,形同一张废纸。由于执法不严,不能震慑违法行为,产生了严重的破窗效应。在涂寨村,私下买卖土地、侵占耕地建私宅等违法行为日益猖獗。为此,当地群众希望上级有关部门能够按照国家土地法规予以从严治理,还国有土地一个尊严。
发出行政处罚书之后再没有下文
近日,记者前往惠安县涂寨镇涂寨村实地了解情况。在当地群众的引领下,来到涂寨西湖工业园区一处堆放着石料的厂房。这是惠安县涂寨东龙石雕厂,该厂2008年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6944.4平方米,其中耕地面积3012.7平方米。该石雕厂用于搭盖厂房建设用地面积达到652.8平方米,用于堆场的土地面积达到6291.6平方米。
据介绍,由于当地群众反映强烈,惠安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专题调查,认定涂寨东龙石雕厂非法占用土地建设厂房及配套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行为。2012年3月19日,该局对涂寨东龙石雕厂发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国土资监罚[2012]1号),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被处罚人在非法占用的652.8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处罚款人民币3264元;二、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的耕地3012.7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未利用地3278.9平方米处以每平方米5元的罚款,计处罚款人民币61585元。
然而,时至今日这份处罚依然未得到执行。当地群众气愤地说,该厂不但没有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而且厂房的面积还扩大了三分之一。
在涂寨西湖工业园区,当地群众指着另一座厂房介绍说:这是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2004年12月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9935.1平方米,其中搭盖钢结构苗圃恒温室1032.5平方米;苗圃管理房平屋砖混结构一座,面积139.1平方米;苗圃用地面积8763.5平方米。
经当地群众反映后,惠安县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涂寨镇西湖工业区9935.1平方米土地投资苗圃基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实属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2012年3月19日,该局对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发出了《土地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惠国土资监罚[2012]4号),依法做出如下处理:一、依法没收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在1171.6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并处以每平方米15元的罚款,计处罚款人民币17574元;二、苗圃用地面积8763.5平方米没有改变原地类性质不予处理;三、对非法占用的9935.1平方米土地限期补办园艺用地审批手续。
对于这份处罚,当地群众最为不满的是,国土局作为执法部门,怎能要求非法侵占土地的人去申请补办用地审批手续呢?这不是鼓励人们去侵占土地吗?真是让人啼笑皆非。当地群众还反映,如今苗圃部分地块已经被硬化盖成厂房出租了,这已经明显改变了土地性质。记者在现场看到,惠安宇泰园艺有限公司的苗圃内,一些地块的确已经盖上了厂房和仓库。
福建平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徐鸿飚说,按照2010年9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苗圃等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应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对于未经审核同意的设施农用地,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6条明确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就以上两起影响恶劣的违法占地案件,记者来到惠安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该局法规执法股和办公室均拒绝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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