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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毕业、结业、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经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你可向你毕业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申请补办毕业证明书,并可向省教育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办理教育部的学历认证(地址:古屏路192号山海大厦,联系电话8783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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