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暗管违规排放污染物,借以逃避监管。近日,安溪某公司负责人林某雀、钟某色被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这是安溪县首例因违反新《环保法》被行政拘留的案例。
今年5月18日,安溪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安溪县环境保护局移送案件称:3月18日,安溪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对辖区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玻纤隔板项目正在生产,污水处理设施未运行。据悉,53岁的公司员工钟某色在污水处理站现场使用潜水泵和超越管道将调节池内的生产废水抽出经雨水沟直接外排。
经查,该公司责任领导为林某雀、责任人为钟某色,两人已构成通过暗管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据悉,新《环保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其第63条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对企事业单位处以罚款外,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处以拘留。(记者 吴志明 通讯员 唐玉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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