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被判刑两年两个月、十个月,罚金20万元、10万元
从2011年到2014年,谢某某和李某某共生产、销售有毒绿豆芽9.7万斤。近日,安溪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他们作出有罪判决。
毒豆芽
据悉,谢某某和李某某(女)均是安溪人,一个44岁,一个40岁。法院查明,从2011年11月4日开始,谢某某和李某某在安溪县城厢镇仙苑村租房内,开始生产有毒的绿豆芽。谢某某购买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AB粉”等有毒、有害物质,并将其加入生产绿豆芽中。李某某主要负责在制发绿豆芽过程中协助谢某某喷洒含有“AB粉”的混合液体。
今年3月13日,谢某某和李某某被抓获归案。警方同时扣押了销售清单2本、记录本2本及“AB粉”11包、白色粉末8.1斤、碳酸氢钠0.7斤等涉案物品。这些记录本等也成了谢某某的“罪证”。经查实,三年的时间里,他共生产、销售了9.7万斤有毒绿豆芽,销售金额9.7万元。他将这些绿豆芽卖给数十名蔬菜零售商,并最终进入消费者的口中。法院认为,谢某某和李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法规,长期在生产过程中添加含有对人体有毒、有害的6—苄基腺嘌呤的“无根素”,生产后予以销售,该行为已构成犯罪,属共同犯罪,其中谢某某是主犯,李某某是从犯。
近日,法院一审以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谢某某有期徒刑两年两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判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记者 黄墩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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