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8月24日讯(福建日报新媒体·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蔡伟伟 文/图)深夜时分,一辆小车与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巧的是,这两名司机均为醉酒驾驶。24日上午,安溪官桥交警中队依法对两名涉嫌醉酒驾驶的驾驶员办理强制措施手续。
22日凌晨1时许,陈某辉驾驶陕A牌照的小车,自安溪龙门镇往官桥镇方向行驶,行至省道206线239km+100m路段时,因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陈某辉与陈某嵘驾驶的无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陈某嵘轻微受伤和车辆损坏。
接警后,安溪官桥交警中队事故处理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当时,双方司机身上均散发着酒味,经过抽血化验,小车驾驶员陈某辉的酒精含量高达146.6 mg/100ml,摩托车驾驶员陈某嵘也高达85.1mg/100ml,双方均属醉酒驾驶。
根据相关规定,这两名麻龟的驾驶证双双被吊销,并被移交至检察院提起诉讼。为此,两人均表示对自己的醉驾行为感到非常后悔。
安溪交警提醒,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为了不让酒、醉驾的悲剧重演,请自觉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事故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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