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27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玉玲 通讯员 蔡伟伟)昨日,安溪县虎邱镇的王某酒后驾车,到安溪官桥交警中队处理交通事故,当场被查。民警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处罚。
昨日下午3时许,官桥中队事故处理组的民警,正在事故调解室调解交通事故。一名黑衣男子王某推门进来,跟民警说,他的车停在路边被刮擦了,要调监控视频并办理车辆保险。当民警靠近询问王某事故车辆信息时,闻到王某身上有酒气。随后,民警询问王某是否开车前来。王某爽快地承认,他就是开着这辆被刮擦的轻型小货车前来的。
经检测,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60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
面对这一结果,王某也傻了眼。他说,他前一天晚上和朋友吃宵夜时,喝了十几瓶啤酒,直到昨日中午睡醒,才发现停在楼下的车辆被刮擦,便直接开车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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