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球探体育比分:公安厅关于见义勇为行为确认工作的实施意见》相关规定,经安溪县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研究,拟对郑清贵同志于2021年7月25日在安溪河滨北路铁索桥下勇救一名轻生女子的英勇事迹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现对其事迹予以公示:
郑清贵,男,1986年1月出生,安溪剑斗人。2021年7月25日7时许,一女子林某玲在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北路三安大桥下爬上护栏准备往大龙湖跳,此时骑电动车路过的郑清贵看到后立即停车,将林某玲拉下护栏,并安抚其情绪。在林某玲表示自己情绪已稳定后,往铁索桥方向走了约50米,又翻越护栏(岸高约5米,水深约2米)跳入大龙湖。郑清贵见状立即跳入水中游了约两三米,到林某玲身边将她往岸边拉。当时水深已没过头顶,林某玲也呛水昏迷。在及时赶到的派出所民警和消防人员的指挥下,郑清贵配合救援人员将林某玲从湖边拉到岸上。上岸后,郑清贵才发现自己左脚第二个脚指头和右手臂被水里的未知物体刮伤。随后,郑清贵协助将林某玲送上120救护车,一起前往医院救治。郑清贵左脚缝了7针,右手臂缝了2针,林某玲无生命危险。
本次公示时间从2021年12月20日至2021年12月26日结束(7天)。公示期间,请广大群众进行监督评议。如有问题、意见、建议,请在规定时间内,以电话、信函等形式实名向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办公室反馈。
联系电话:0595-23265908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
地址:安溪县凤城镇河滨南路777号(安溪县公安局主楼901室)
邮政编码:362400
安溪县见义勇为工作协会
2021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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