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5日讯 仙游中心城区可自建房吗?自家危房修缮加固或改建要不要报批?记者昨日从仙游县政府获悉,县政府出台了《仙游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居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对百姓关心的建房话题有了明确的答复。
近年来,仙游城区规模不断扩大,房价也水涨船高。一些老仙游居民就想利用自家旧房的房前屋后、宅基地私自建房,改善住房条件。对此,《意见》规定,仙游中心城区60平方公里范围内、经济开发区部分核心区、九鲤湖、菜溪岩、麦斜岩等风景名胜核心区列入禁建区,禁止农村居民建房。
禁建区外,福厦路、三郊路、仙榜路、仙港大道两侧各200米,濑榜路、仙度路两侧各100米,沿木兰溪两侧各100米,道口经济区,省市小城镇建设示范镇规划区,各乡镇集镇规划区以及除核心区外的风景名胜区列入限建区。
禁建区内,原有私人住宅基地被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D级危房,或因自然灾害造成房屋倒塌无住房的农村居民,要经过规划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才可以修缮加固或改建,按照经济适用房有关建设标准进行。若村民利用宅基地进行翻建的,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60平方米。
居民建房必须严格按照规划许可核准的内容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同时,未经核实或者核实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和房屋登记。(海都记者 陈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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