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被酒店辞退又多次讨不到工资,仙游一女子一气之下将硫酸泼向经理。近日,莆田市 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
2011年3月,柯某因送菜及偷吃菜等问题与酒店领班蔡某发生口角被酒店辞退。之后,其多次到酒店 找餐饮部经理钱某讨要未结的工资,但钱某表示其需向蔡某道歉,柯某认为这是钱某故意刁难自己 ,拒不道歉。后来,柯某因为急需用钱又去讨要工资,再次遭到拒绝后心生怨恨,便购买硫酸伺机 报复。
事发当日18时许,柯某手持装有硫酸的塑料杯来到该酒店,并与钱某发生口角,在钱某乘坐电梯离 开时,柯某一怒之下向钱某泼洒硫酸,致其头部、脖子等处被严重烧伤,柯某趁机逃离现场。经鉴 定,钱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2011年11月21日柯某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日转取保候审,但在候审期间,柯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均不 到案,期间还跑到上海、仙游工作。2015年11月,公安机关在仙游县抓获柯某。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柯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 罪。柯某蓄谋报复,情节较为恶劣,酌情从重处罚;但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在法庭上自 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因工作上的琐事引发纠纷,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 其有期徒刑1年。 (刘雪冰 陈志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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