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6日讯(通讯员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闽南网记者 陈惠容 文/图)近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赔偿义务人,芗城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技术评估专家参加会议。
在磋商会上,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呈现了企业案件违法事实、案件调查结论、损害认定意见,介绍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依据;技术评估专家分别就赔偿义务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方式、期限和赔偿基准金额提出要求;芗城区检察院、区自然资源局从职能角度提出建议。
经过充分磋商,赔偿义务人同意承担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双方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履行方式及期限达成一致意见,并现场签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跟踪督促赔偿义务人按照赔偿协议限期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
据悉,下一步,漳州市芗城生态环境局将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办理力度,努力让“环境有价,损害担责”成为社会共识,从源头上减少生态环境损害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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