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月11日讯(闽南网记者 陈惠容)随着基层村(居)班子换届选举的流程越来越规范、透明,村(居)两委干部工作能力与工作态度受到上级政府部门与村务(社区居务)监督委员会的有效监督,也得到广大村民们的认可。
漳州市政协委员江国祥认为,需要注意的一个现象是,最近两年来村(居)干部的“离职”现象越来越普遍,在一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村(居)两委“离职潮”。比如漳州市的部分村庄(居委会),每月村(居)干部都有1-2人辞职。
据了解,主要原因包括总体待遇较低,村(居)两委干部每个月的工资偏低,工资还时有拖欠,拖欠时间往往达3个月至6个月以上不等。此外,村(居)两委工作任务繁重,居委会除了承担主管部门下达的繁重任务外,也要承担其他职能部门的各种繁要专业任务,干部不堪重负。
此外,由于实行村级零接待制度,村集体经营收入连办公用茶水费都不能开支,办事没有任何经费,专业性工作上级未拨经费,只能由两委自己想办法。这也进一步加快村(居)两委干部离职速度,不利于培养一支稳定的村(居)干部队伍,村(居)干部“离职潮”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为此,江国祥建议:
要确保村(居)干部工资及福利待遇按时到位。县区财政要提高村(居)干部的工资及福利待遇,参考国家公务员享受养老金、失业金、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必须保障村(居)干部工资按时足额发放不拖欠,让村(居)干部全身心地去为村民服务。
并且,要保障专业性工作和办事经费来源渠道。加强顶层设计,可以从集体经济组织收入划拨部分款项用于专业性工作和办事经费,为村(居)两委干部办事提供基础保障,进而利于推进乡村各项事业和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壮大,千方百计增加农民的收入。
同时,要尽快出台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建议由农业农村局与自然资源局牵头,有效建立和完善乡村振兴用地保障机制,为乡村振兴和社会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建议借鉴《广东省自然资源厅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关于乡村振兴用地政策的补充意见(试行)>的通知》(粤自然资规字〔2019〕10号)文件精神,严格区分产粮区和非产粮区,为村(居)两委干部抓好村(居)各项工作提供可靠法律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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