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4日讯(通讯员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闽南网记者 陈惠容 文/图)近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联合东山县检察院、东山县农业农村局前往东山县红旗水库开展增殖放流活动。
为弥补东山县某公司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东山生态环境局积极沟通磋商,引导企业自觉承担赔偿责任。该公司主动出资购买鳙鱼鱼苗1万尾、白鲢鱼苗6万尾,以增殖放流的方式进行生态环境修复赔偿。据悉,此次活动既改善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又强化了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意识,起到良好的普法教育效果。
据了解,今年以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共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9件,增殖放流7万尾鱼苗,补植红树林苗木1.6万棵,复绿1.33公顷。下一步,漳州市东山生态环境局将持续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丰富生态修复模式,提升磋商效率,以法治力量推进生态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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