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9月1日讯(通讯员 赵舒亭 洪艺娟 闽南网记者 张恩培)每一起交通事故的发生都是由于当事人的交通违法行为引发的,而交通违法行为,在一定的交通环境下,往往更容易造成车损人伤的交通事故,特别是对于当事人的闯红灯、逆向行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更是如此,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该引以为戒。
08月03日18时44分,周某驾驶闽EE**6号普通二轮摩托车沿龙海区紫崴路由漳州往石码方向行驶至石码高速路口,交通信号灯为红灯时越过停止线驶入路口,遇林某崴驾驶自行车从路右往路左沿人行横道横过道路(此时人行横道交通信号灯为绿灯),在此过程中,闽EE**6号普通摩托车右侧与无号牌自行车车头于线上发生碰撞,造成周某、林某崴受伤及两车局部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并不是偶然,这一切都源于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交警部门经过调查依法对该起事故作出认定:周某闯红灯通过路口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交警提醒:遇到红灯,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红灯停绿灯行,先观察再通过,转弯车辆需谨防,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牢记交通法规,文明守法出行,“安全”警钟要时刻敲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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