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9日讯(通讯员 赵舒亭 黄帆 闽南网记者 李昌乾)近日,漳州市芗城区牛庄停车场发生一起轿车与二轮电动车刮擦致电动车车损的事故,但肇事车辆未作停留,当场驾车逃逸。
接到报警后,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芗城大队(以下简称“芗城交警”)民警迅速抵达现场,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办案民警本着破小案、保民生的态度,不放过任何一点与案件有关的蛛丝马迹,认真展开案件侦查工作。很快,嫌疑车辆被锁定,民警第一时间联系车主孙某,要求其配合调查。然而,4天后,一位叫黄某的来到芗城交警大队,自称是牛庄事故中驾车逃逸的驾驶员。但经民警仔细调查发现,驾驶小轿车造成事故的另有其人!
面对铁一般的事实和证据,黄某交代了其“顶包”朋友郑某的案件情节。肇事逃逸驾驶人郑某被传唤到案处理,经查,郑某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不仅肇事逃逸,还无证驾驶。在进一步的查证中,芗城交警发现,肇事车车主孙某在明知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仍将名下小汽车交由郑某驾驶。郑某为了掩盖其无证驾驶的事实,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肇事逃逸。郑某因肇事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公安机关对孙某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这一行为,罚款1000元;对郑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合并罚款3500元;对“顶包”的黄某也作出相应惩处。
交警提醒: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停车、报警,如果有人员受伤,请先拨打120急救电话,并积极协助配合警方调查处理,千万不要心存侥幸妄图逃逸,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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