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3月24日(闽南网记者 梁政 通讯员 陈群)3月23日,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依法查处一起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案,对违法人员洪某平(男,19岁,高新区颜厝镇人)依法处于行政拘留。
经查,3月12日至3月13日凌晨,洪某平与洪某文、颜某等人到漳州市龙文区苏菲辣蹦消费,后在明知自己活动轨迹与阳性病例陈某存在交叉,且同行洪某文、颜某等人已被集中隔离的情况下,仍未主动向所在村(居)报备自己的活动轨迹,隐瞒行程,给全区疫情防控造成了重大的风险隐患。
据漳州市公安局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通报,洪某平在疫情防控期间,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3月23日依法对洪某平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对此,警方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大家要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和各级防疫通告要求,主动报告相关信息。特别是接到流调电话时,请耐心与工作人员核对信息,积极配合开展流调工作;对3月19日至21日到过与阳性病例交叉的芦溪咸菜饭鱼粥店、“两颗果子”水果店、兰阿姨超市、林靓缘食杂店、丽滨食杂店(卤料店)、澜记包子铺或与店铺工作人员等有过接触的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村(居、场)报备,按要求积极配合落实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并立即进行核酸检测。对违反相关防疫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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