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网络舆论关于人性的讨论沸沸扬扬,究其背后,是留日女学生江歌被害案的持续发酵。微博数据显示,相关此案的话题热度居高不下。其中,单#东京女留学生遇害案#这一话题便有高达十七亿的阅读量,#聚焦江歌案#、#江歌遇害后第294天#等话题均引发了不同程度的讨论。
事件跟踪报道》》
时隔一年,此案悬而未决,几番波折一再引发热议。
2016年11月3日,留日学生江歌在租住公寓前被杀,网络上一时间铺天盖地全是指责,质疑以江歌为代表的留学生群体的生活混乱。
案发第42天,犯罪嫌疑人陈世峰(背景资料介绍)被日本警方以杀人罪提起公诉,网络舆论瞬间倒向对陈世峰的口诛笔伐,呵责其行径颇为变态。
如今,事态趋向明朗,可案件另一当事人刘鑫又引发了网友关注。
从网友质疑其事发当时的袖手旁观到对嫌疑人的包庇、拒不配合江歌妈妈调查,再到对刘鑫父母不当言语的指责,刘鑫一时深陷舆论漩涡。
如今,距离江歌被害一年,今年8月份刘鑫首度面对江歌妈妈的视频披露,在网络上引起轩然大波。难掩愤怒情绪的网友一边倒的指责刘鑫之过是人性之殇,是道德沦丧。
群情激愤的全民愤怒之后,我们似乎还欠江歌被害案一份理性的声音。
法制网就此事件所涉及的焦点法律问题采访了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后、京都律师事务所刑事诉讼部齐晓伶律师:
为什么江歌被杀一案不是由中国法院管辖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齐律师认为,此案之所以在日本起诉,是因为案件发生地在日本,依据属地管辖原则,日本有管辖权。在国外犯罪的中国公民,我们依据属人原则也有管辖权,但属地管辖在刑事管辖权中比属人管辖具有天然的优势地位。
谈及原因时,齐律师说,主要是因为一方面行为地管辖最有利于取证;另一方面一国要对本国公民适用本国刑法,需要实际上控制了该涉嫌犯罪的公民。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地国已被刑事司法控制,而行为地国与国籍国之间又没有引渡条约,那么国籍国就不能实现刑事管辖权。
刘鑫在案发时没有给江歌开门,是否构成间接故意、不作为的故意杀人?
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因而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本案刘鑫如要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需要具有先行行为产生的作为义务。
“根据网络上的已有资料,如果确实是江歌主动提出帮助刘鑫应对其前男友的,那么很难说刘鑫承担法律上的救助作为义务,也就很难说她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当然,究竟怎样还要看证据。”齐律师说。
悲剧的发生有其客观性,无论是出于法律角度,抑或是对人性的质疑,这样的既成事实都不可避免。要相信,法律的审判之后是公平正义的不断前行。而我们要做的就是尊重事实,给正义一点时间,等待法律对真正加害者的严惩。
2017年12月11日,江歌被害案拟在日本开庭,让我们拭目以待。
法制网(刘青 任锐 梁成栋 陈睿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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