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北京5月18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诉incorporated(卡尔康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高通无线通信技术(中国)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此案被称为继美国苹果与唯冠ipad商标纠纷之后,中国知识产权纠纷“一号大案”。
这场“高通”商标侵权纠纷,被坊间称为蚂蚁和大象的较量——一个是因“高通汉卡”名噪一时,但知名度并不持久的中国民营企业,另外一个是“全球芯片之王”,始终位居世界芯片市场占有率第一的国际巨头。
有人认为美国高通是“鸠占鹊巢”,上海高通从上个世纪九十年代初就注册了系列商标,而且公司名字就叫“高通”,而美国卡尔康公司1998年进入中国,之后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标, 用于手机芯片品牌的推广和销售。上海高通做产品推广、慈善活动的时候,被误解为是“美国高通”在做,甚至有人认为他们在“傍大牌”。两个“高通”,究竟孰真孰假?此案对中外知识产权纠纷又有哪些意义呢?
依据上海高院官网发布的开庭公告,上海高通诉美国卡尔康公司等三被告侵害商标权纠纷由上海高院民三庭承办,上午9点15分在十一法庭开庭审理,审判长李国泉。此案之所以被称为“一号案”,还有一个原因,此案是2014年上海高院民三庭受理的第一个知识产权案件,是当年的“初字第1号”案。此案开庭前,记者采访到了上海高通公司的代理律师叶萍,了解到上海高通的第一项诉求是停止侵权。
叶萍介绍,“因为其实我们拥有‘高通’注册商标的权利,被告在使用高通商标的过程当中侵犯了我们的权利,我们诉请第一条就是要求他们立即停止侵权。”
上海高通要求被告方停止使用“高通”字号。
叶萍表示,“高通”字号,上海高通是拥有它的权利的,同时高通又是我们的注册商标,所以我们要求美国卡尔康公司包括它的子公司在中国经营活动的时候,要求它停止使用以高通作为它企业的字号。
上海高通还要求被告方赔偿经济损失一亿元。
律师商建钢分析,“主要考虑到原告方的损失,被告方侵权的主观恶意,侵权的范围、程度,以及对方侵权所获得的利益这四个方面。我们调取了对方的一些公开的财务数据,每年它在中国的获利是120亿美金。”
上海高通半导体有限公司,是中国改革开放第一批民营高科技企业,董事长程如萍在接受《第一财经》采访时介绍,“(高通)在1994年就成为上海市十大软件企业第二名的企业,是一个非常有素质和底蕴的企业。”
1992年,上海高通汉卡,与巨人汉卡、联想汉卡、金山汉卡并列为中国四大汉卡,风光一时,公司产品还包括显示卡、声卡和机顶盒操作系统,2002年开始转行做芯片,将汉卡功能集成在一个芯片上面。程如萍介绍,“2002年开始我们陆续到目前为止出了20多款芯片,都叫高通。”
上海高通公司成立之初就注册了与业务有关的“高通”商标,持有汉字“高通”、汉语拼音“gaotong”、英文“gotop”等8项注册商标,商标证书就罗列在公司的墙上。美国卡尔康公司创建于1985年,是无线电通讯研发公司,为全球几乎所有电信设备和消费电子设备提供解决方案和芯片,1998年进入中国,之后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均使用“高通”商标,而申请注册是在2010年,律师杨宇宙介绍,从1994年开始,他在中国以卡尔康公司的名义申请商标,有上百件,但是申请高通商标是在2010年才申请。
美国卡尔康公司并不是不知道上海高通拥有“高通”系列商标。
程如萍透露,2001年的时候,他们曾经有委托过一家事务所来购买商标,但是态度非常傲慢,没有诚意,“几万元人民币就要打发你,就是这样的态度”。
2002年,上海高通给美国高通发了律师函,要求停止侵权,没有得到回应。2014年4月底,上海高通将美国高通起诉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法院在当年的5月6日受理此案。
有人说,在移动通讯技术领域,美国高通公司几乎无处不在、无所不能。它的产品覆盖全球智能手机、无人机等智能终端领域,说它控制着全球中枢也不为过。尽管苹果、三星、华为、小米等终端厂商都在研发自主芯片,但是在高端领域,它们都被美国高通“甩出几条街”。美国高通独特的专利收费模式更让业界捶胸顿足,在美国圣地亚哥的高通公司总部,有一面巨大的专利墙,上面有美国高通1000多项技术专利,据说这只是美国高通海量专利的冰山一角。
2015年,美国高通全球总收入252亿美元,中国市场贡献率飙升到52%,绝对产值高达133亿美元。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朱巍认为,美国高通作为守城霸主,也不愿意出现追赶者、挑战者,即便这个追赶者、挑战者还很弱小。从注册的时间来看,中国高通商标权注册时间早于美国,从体量对比来看,美国高通可以说是一个巨无霸,现在人们说美国有两种税,一种是高通税,另外一种是谷歌税,这两个税在欧洲,包括全球,为美国本土企业“掠夺”了大量财富,这个“掠夺”是带引号的,是靠知识产权的垄断性来进行掠夺的。
一提知识产权,一提品牌,国际上往往觉得中国企业是负面形象,对中国企业有偏见,认为只有中国企业侵犯外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品牌,但是这个案件告诉了公众,中国企业也会被外国企业侵犯知识产权、品牌。对于此案公正审理的意义,朱巍认为,这是中国民族产业确立自己品牌知识产权的一个最重要的“战役”之一。国内的知识产权战略已经从被动的防御开始转为战略性的进攻,从国家层面、包括企业层面已经充分认识到了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特别是在现在的互联网+革命之中,知识产权很可能变成一个最重要的武器,它现在已经不单纯是纸面上知识产权的权利,更多的涉及到巨大的财产权,包括新产品的垄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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