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根据《条例》,今后,我国将推进社会化、市场化公务用车制度,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前日,湖北省统计厅副厅长叶青与北大、中央财经大学的专家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分析。
“省部级以上专车保留”
条例摘要:改革公务用车实物配给方式
叶青表示,这意味着专车还是予以了保留,“这也回应了此前三中全会中的一句话:严格公车的配备制度。”
按照国家现有的规定,省部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其他的都叫一般公务用车。此前杭州在车改中规定,只有副省级以上的官员才有专车,正厅级干部都被纳入了改革的范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曾康华则表示,一些基层政府机构一个科长甚至都有专车,要如何落实需要细则。北大教授王锡锌也认为,一方面要确保公车不被滥用,一方面也要不影响正常的公务出行。
“部分单位或零公车”
条例摘要: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
叶青说,据初步分析,全国的公车至少在200万辆以上,绝大多数都是一般公务用车。如果取消一般公务用车,意味着不少单位,比如自己所在的湖北省统计局,将来一辆公车都不应该有。
叶青表示,“事实上,现在很多人都自己买了车,实现零公车并不困难。主要是要改变一些领导的特权意识。”
“补贴前应先清理公车”
条例摘要: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王锡锌表示,一般公务用车被取消,必会造成大量闲置,可以进行拍卖,拍卖资金入国库。同时,补贴的用途要进行界定,警惕变为个人的变相福利。“比如当前都是按照行政级别来发的,但一些级别低的公务员需要跑腿的可能更多,车补拿得却少。”王锡锌建议,补贴资金由单位设定一个账户统筹管理。
叶青认为,补贴不宜一刀切,更不宜发放太高。“以我自己为例,我是副厅级,一个月的补贴是1200元,我觉得这个补贴是合适的。”
“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条例摘要:普通公务出行实行社会化提供
叶青表示,从此前我国部分城市的试点来看,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成立一个服务中心,比如杭州。一类是由市场化的租车公司进行,由政府购买社会服务。
王锡锌认为,如果社会化改革推出的公车租赁必须充分市场化,“否则一地都是一家垄断,恐怕公车租赁的价格同样畸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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