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食品认证混乱、无序只是我国认证行业的一个缩影,其他行业的认证形势也不容乐观。现在,我觉得,不妨从认证制度的视角,来反思假冒伪劣有机食品的泛滥成灾,这无疑会对我国的认证制度健康有序发展大有裨益。
一方面,认证机构身份模糊。按理讲,认证机构是一个独立的中立组织,它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然而,在国内,很多认证机构都与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大都有着浓重的政府背景。正如一位业内人士所称:“我们看中的是这些机构的官方背景,可以借此来吸引消费者,做认证只是企业玩的一个噱头,认证只是个促销手段。”显然,这样不仅会“出卖”政府的公信力,而且最终还会误导和坑害消费者。
与此同时,缺乏监督制衡机制。国内大多数认证机构的认证是否科学规范,居然只是由他们自己说了算,其上级监管部门根本就不管不问,形同虚设。在没有外力监督的情况下,其认证过程和认证结果的绝对公正,简直无从谈起。在这种背景下,我们不难理解,比如2006年,在“央视3·15晚会”连续曝光了6年、3次被中消协授权使用3·15标志的欧典地板竟是骗人的谎言。
最后,缺乏处罚力度。国务院2003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明确规定:对认证机构违法认证最高可处罚50万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无疑说明,在认证制度方面,我们不是没有国家法律政策。那么,为何认证制度混乱无序,鱼龙混杂,其关键是有法不依,处罚不严。笔者发现,自认证条例实施将近八年来,鲜见有认证机构被处罚的,被移交司法机关的有关责任人,更是凤毛麟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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