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高院制定执行“一案双查”制度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宁夏高级法院关于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构建公平公正高效科学的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规范化水平。
《办法》指出,执行案件“一案双查”制度,是指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或监察室发现下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执行人员违法违纪等问题,由执行局和监察室联合共同开展检查督查工作。
《办法》强调,对执行案件可能存在违法执行或者不规范执行的情形,执行案件可能存在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弄虚作假的情形,办理执行裁决案件可能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准确、程序不合法以及拖延审限的情形,执行案件过程中可能存在“冷横硬推”等工作作风问题,可能违反人民法院规范执行行为“十个严禁”等办案纪律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能存在干预过问案件的情形和其他需要进行“一案双查”的情形,应当进行“一案双查”。记者申东 通讯员马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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