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3日电 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指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是1293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是1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是550件。
国新办3日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首席大检察官张军,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童建明介绍最高人民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提问,目前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备受社会关注,今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能,纠正法院系统的冤假错案大概有多少,主要涉及哪些类型的案件?下一步机构改革以后,检察机关在进一步加强法律职能监督方面有何重点工作和安排?
张军表示,法律监督职能的行使是宪法规定的检察机关的最基本职权,办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负有批捕、起诉两项职能。公诉以后定罪了或者是不定罪,如果是生效裁判,当事人可以继续向法院申诉。申诉以后,法院经审理,是维持或者是改判,如果还有不服,检察机关可以进行法律监督。认为确有错误,还可以提起抗诉。或者是检察机关支持公诉,一审、二审结束,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不公正,应该定罪没有定罪,或者应该判甲罪判了乙罪,检察机关可以直接行使检察权,提起抗诉,不需要等案件结了,当事人提出申诉再抗诉。
针对民事行政案件,张军指出,老百姓要了解民事申诉案件,法院终审了,当事人不服民事行政的裁判,依法只能向法院提起申诉,法院依照法律程序审理,改判或者维持,申诉程序终结了。当事人如果还不服,这时候可以向检察机关提起申诉。上述这一类申诉案件,最近三五年每年都有20%、30%这样的幅度在上升,远远超过了刑事案件的申诉,因此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三合一的厅一分为三。
张军指出,在过去一年里,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受理的不服法院生效刑事裁判的申诉案件是12930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的是155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是550件。最高检直接办理的福建邹俊敏贩卖毒品案和江西李锦莲故意杀人案,经过最高法院指令再审以后,都得到了改判。在刑事检察监督方面,发挥的作用应该是至关重要的,维护司法公正。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方面是我们的一个短板,是一个弱项。现在案件积压800多件,有十几年的、甚至更长时间的,这次机构调整,就是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让人民群众真正到体会到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就要有机构的、程序的和司法检察人员办案能力的保障。今后,检察机关会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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