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陈文库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对乌海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陈文库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文库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申报个人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收受财物;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管理对象和下属礼金。陈文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其他单位车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罪;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数额特别巨大,且不能说明财产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涉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
陈文库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社会影响极为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参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依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经内蒙古自治区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员会会议审议并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批准,决定给予陈文库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相关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陈文库简历
陈文库,男,汉族,河北安新人,1960年9月出生,1978年12月参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5年1月-1988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渤湾区人民武装部参谋;
1988年12月-1991年4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轻化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1年4月-1992年6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副主任;
1992年6月-1994年9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办公室主任;
1994年9月-1998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团委副书记;
1998年11月-2002年1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乌达区副区长;
2002年12月-2004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主任(正处级);
2004年2月-200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兼西部开发办公室主任(正处级);
2006年7月-2007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代区长;
2007年2月-2008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8年3月-2013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委书记;
2013年1月-2016年10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副市长;
2016年10月-2017年11月,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副市长;
2017年11月至今,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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