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努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司改新格局 攻坚克难接续奋斗统筹推进
这是记录广东司法体制改革成绩的一组数据:
2017年,全省法院结案数、人均结案数同比分别上升19.7%和23.1%,全省检察机关批捕案件数、提起公诉案件数同比分别上升7.1%和7.4%;
全省刑事立案由2013年最高峰95万起下降至2017年57.1万起,下降40%;破案数连续5年保持在20万起以上并连年上升;
全国首个采取全省集约运行模式推进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开通两年多来服务逾172万人次,约占全国四分之一,满意度达99.55%;
这组数据,真实且具体反映出广东近4年来在司法体制改革中付出的努力与取得的成绩。
“经过4年的攻坚克难、接续奋斗,目前中央赋予广东的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任务已经全面落地,并在实践中产生着积极的效应。”近日,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广东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忠友说,当前,广东政法干警正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从更高层次上系统谋划、统筹推进,努力形成全方位深层次的司法体制改革新格局。
以案定员全省统筹配置人力资源
广东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极不平衡,案件量分布也呈现出明显的地区差异,珠三角地区案多人少,粤西粤北地区案少人少,粤东地区案少人多。
为破解难题,广东从2014年3月启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在全国率先实行“以案定员、全省统筹”,科学配置司法人力资源。
针对省情实际,广东省委政法委通过反复论证、精细测算,在全省不突破39%员额上限的前提下,以办案业务量为主要参数,兼顾各地法院、检察院现有人员结构,以及辖区经济总量、人口数量、辖区面积等因素,科学测算和分配员额。对案件量少的粤东西北地区,核定员额均低于39%;对案件量大的珠三角地区,核定员额均高于39%。
“检察系统案件最多的广州市检察院核定员额比例为44.2%,最少的汕尾市检察院为23%。”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负责人说,同样,各单位内部分配员额时也坚持案件多的部门员额多,全省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入额检察官为982人,占全省公诉编制的50.12%,占全省入额检察官人数的18.2%。
通过标准统一、程序规范的方式严格开展入额遴选,截至2017年底,广东共有7258名法官、5715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其中,全省法院共有1105名院庭长未入额,占院庭长总数的23.15%。
实践中,广东省委政法委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建立外部遴选机制,从法院系统和检察院系统共拿出11个员额、省人大机关拿出3个职位进行公开选拔,为打通律师、法学专家与法官、检察官、立法工作者之间的职业通道,打造优质法律职业共同体探索新路。
此外,广东还创造性提出“统分结合、保高托低”思路,加强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建立全新财政保障体系,推动形成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格局;率先制定《广东省劳动合同制司法辅助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各项举措,有效破解“案多人少”突出难题;加快建设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为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提供重要支撑。
院长检察长办案已经制度化常态化
不久前,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法庭内,一宗故意杀人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坐在审判长席上的是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而公诉人则是广州检察院检察长欧名宇。
记者采访发现,院长出庭审案,检察长参与办案并出庭担任公诉人,这样的场景在广东已经成为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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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2014年以来,广东明确要求入额法官、检察官回归业务一线办案,办公室、政工党务、纪检监察等部门一律不设置员额岗位。
全省法院累计调整入额法官岗位468人,仅有少量员额法官在综合审判部门工作,一线办案力量较改革前增加17.3%;全省检察机关综合行政部门入额领导106名全部调整至业务部门并被免去原有党政职务,其他保留职务的入额检察官均退出员额。
在推动领导干部办案制度化、常态化过程中,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制定出台《关于院长庭长办理案件的暂行规定》和《院领导、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和部门负责人直接办理案件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压实压紧领导干部办案责任。
据统计,2017年,广东各级法院入额院庭长承办案件50.05万件,占法官办结案件总量的28.4%,全省检察机关三级院领导干部共直接办理案件20.58万件。
实践中,广东法院和检察院分别制定了完善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和一系列配套制度,取消院庭长案件审批制度,突出员额法官检察官主体地位,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此外,全省法院系统按照“法官+助理+书记员”模式,结合办案需要组建新型审判团队4934个,积极探索混编型、专业型、速裁快调快审快执等团队模式,切实发挥了1+1>2的效果,办案效率普遍提升。
全省检察系统根据履职需要、案件类型及复杂难易程度,按照检察官+检察官助理(或书记员)的基本模式,共组建4536个新型检察官办案组织,减少了办案审批层级,简化了办案流程,改进了办案方式。
四个推动打造公安改革“广东品牌”
2003年4月一天的傍晚,广州市天河区某招待所内发生一起血案:犯罪嫌疑人潘某酒后与餐厅服务员发生争执,在持刀捅死一人捅伤3人后潜逃。
此后十几年间,警方辗转全国多地实施追捕,但潘某犹如人间蒸发了一般失去了踪迹。今年4月,广东警方借助“智慧新警务”大数据分析系统,发现了冒用他人身份藏匿于重庆的潘某,从而一举将其抓获。
今年初,一直致力于探索科技强警新路径的广东省公安厅,明确提出在全省实施“智慧新警务”战略。记者了解到,“智慧新警务”仅仅是广东公安改革的一个方面。自中央部署开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工作以来,广东省公安厅发动各地各部门警种主动承接公安部改革试点任务,使广东成为全国公安改革试点任务最多的省份之一。
为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广东省公安厅实施以积极推动“任务落地、试点先行、科技引领、督导兜底”为核心的“四个推动”战略,以“惠民”“励警”“创安”三条主线齐头并进,形成了一批公安改革广东品牌:
为切实增强群众获得感,组织推出3批共154项公安改革惠民举措,在全省部署推广“一门式一网式”服务模式改革,开发建设“粤警民通”APP手机应用,牵头推进户籍制度改革;
为切实提升队伍战斗力,以改革创新引领支撑各项防范打击工作,以情报信息为支撑引领创新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开发建设“视频云+大数据”应用平台,创新“以专治专”打击网络电信诈骗新模式;
为切实提升队伍活力,组织推出第一批12项改革励警举措,大幅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启动解决民警夫妻异地分居的“团圆计划”、实施千名功模民警休养计划,在为基层减压增效、改进队伍管理、强化职业保障、深化从优待警4个方面释放改革红利。
统计数据显示,通过持续推进公安改革,广东全省刑事立案由2013年最高峰95万起下降至2017年的57.1万起,下降40%;破案数连续5年保持在20万起以上并连年上升。
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向往和要求
“这里是‘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咨询?”在广东省“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服务大厅的监控中心,墙上巨幅的实时数据监控显示屏上,各类数据在不断地更新着,而值班人员状态一栏却基本固定红色显示,表示当天值班的100多名律师和客服均在来电接听中,直观显示着热线的繁忙程度。
作为全国首个采取全省集约运行模式建设的“广东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开通两年多来服务总量逾172万人次,约占全国的四分之一,满意度达99.55%。在此基础上,广东省司法厅还牵头建立了全国首例12348热线与110报警服务台联动协作机制,实现全省全覆盖,已承接110报警服务台转接来电累计25.9万余通。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为了努力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的向往和要求,广东省司法厅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其中的不少举措值得圈点:
2015年5月底率先在全国实现律师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目前全省有6420名律师入驻26110个村(社区)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2017年成功组织首届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对省法院、省地税局等5家单位进行评议,为全国首创;
成立全省律师行业党委,实现地级以上市律师行业党组织全覆盖,建立律师行业党建工作省级示范点3个、市级示范点54个;
新组建数量为全国最多的6家合作制试点公证机构,已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57万余件,无一例错假公证及当事人投诉;
去年以来全省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逾9万件,实现全省156个法院、123个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盖;
当前,广东省司法厅正致力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执行体制,加快建设完备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全力打造广东司法行政工作升级版。
□ 本报记者 邓新建 章宁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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