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新型良性检警关系 实现法律监督双赢共赢
浙江:将全面推开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
每个星期一,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检察院检察官都会来到设在溪口派出所的办公室,对一周以来的治安、刑拘案件以及变更强制措施等信息进行查询分析,有效开展法律监督,此举深受公安机关欢迎。7月18日至19日,浙江省检察院在该院召开基层公安机关检察官办公室工作推进会,专门研究部署在全省范围推开这一工作。
据介绍,浙江省设在基层公安机关的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职能包括依法对公安机关的刑事侦查活动开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应公安机关要求提前介入重大案件,引导侦查取证;引导公安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开展侦查,依法适用强制措施和强制性侦查措施,全面客观及时收集调取和审查判断证据,防止冤假错案;跟踪了解批准逮捕、证据不足不捕和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的后续侦查情况,督促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完善证据,防止怠于侦查、退而不补;关注已立案件的侦查进展,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
为此,浙江省检察院与省公安厅日前率先在省级层面联合出台了《关于在刑事侦查活动中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意见》要求建立健全重大专项行动会商联动机制、案件沟通协商与跟踪监督机制、案件信息交换机制、联合调研和督查工作机制等制度。《意见》明确,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应当加强沟通协商,市、县检察机关可在公安机关或派出所设立检察官办公室,视情开展重大疑难案件会商、执法活动监督、法律政策研究等工作;在开展重大专项行动前或重大案件办理中,双方要共同商定执法办案尺度,明确打击重点、证据收集规范等问题,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意见》还要求进一步完善案件信息交换,强化相关办案数据信息的对接和共享,在基层探索建立刑事立案、侦查、捕诉、监督等基础信息查询等机制。
据介绍,目前浙江全省已有47个检察院在基层公安机关设立检察官办公室79个。从模式上看,检察官办公室主要设立在基层公安机关法制大队或派出所。截至今年6月底,浙江省各地检察官办公室共依法立案监督238件352人,监督撤案32件43人,纠正漏捕31件42人,发出书面纠正违法或瑕疵通报528件。
“设立检察官办公室,一方面将有效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主责主业,另一方面也有助于提升基层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司法能力水平。既有利于加强建设新型检警关系,更有利于实现双赢多赢共赢的良性互动法律监督新局面。”出席会议的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贾宇和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建几乎异口同声对此点赞。
(记者范跃红 蔡俊杰 通讯员阮家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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