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细化落实中央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对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广大干部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发展、敢于担当作为提出明确要求。《实施意见》的出台,对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决策部署,充分调动和激发本市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教育引导干部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汇聚强大力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实施意见》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提出4条基本原则:要旗帜鲜明地树立勇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导向;要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要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全貌;要毫不动摇地守牢依法依规底线。
《实施意见》强调,要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干部内生动力。明确要求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领头羊”作用,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全市广大干部要秉持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弘扬上海城市精神,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要树立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明确要着力选用敢担当、善突破、能成事的干部,通过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及时发现、合理使用。要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底气和勇气。要加强全方位激励,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明确要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构建完整的制度体系,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强化结果分析运用,特别是将评选表彰和干部培养选拔挂钩。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重视干部身心健康、给予更多理解支持,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要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明确容错条件情形和实施程序,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坚持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对待。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加强对相关干部的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支持和鼓励干部调整心态、积极履职。要从严监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明确要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追责,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实施意见》注重强化制度供给,强调要定期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及时加以完善。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传达,做好解读,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细化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举措,创造性抓好落实。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全文附后。
《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充分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励广大干部坚持改革开放、勇于创新发展、敢于担当作为,为上海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率先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为遵循,着眼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地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不谋私利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关心爱护基层干部,主动为他们排忧解难,把干部队伍建设得更有理想、更有力量、更有干劲,始终保持锐意创新的勇气、敢为人先的锐气、蓬勃向上的朝气,为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汇聚强大力量。
(二)基本原则
——旗帜鲜明地树立勇当排头兵、先行者的导向。大力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坚定改革开放再出发的信心和决心,引导干部把握发展大势、提高政治站位、认清使命担当,敢闯敢试、先行先试,站在新一轮对外开放最前沿,奏响深化改革攻坚最强音,当好领跑者、树立新标杆,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
——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深刻领会“三个区分开来”的重要内涵,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抓住影响干部积极性的关键症结,增强干部信心,增进干部自觉,鼓舞干部斗志,让敢改革开放者、善改革开放者放下包袱,以舍我其谁、勇当尖兵的劲头,争做改革开放促进派、实干家、开拓者。
——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的工作全貌。以实干实绩为依据,全面辩证、客观准确评价干部,着力构建敢于担当者上、庸碌无为者下、改革创新失误者容的制度机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和情况,仔细甄别、综合研判,不枉不纵、妥善处置,做到大胆地用、坚决地调、该容的容,切实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毫不动摇地守牢依法依规底线。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牢固树立宪法法律至上观念和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在宪法法律和党章党规党纪界限内激励干事、容错纠错,对违纪违法行为必须严肃查处,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容错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坚决守住纪律红线、法律底线,真正保护担当者、支持干事者、宽容失误者、问责不为者、惩戒违纪者。
二、提高政治站位,激发干部内生动力
(三)进一步强化政治担当。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筑牢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思想根基,挺起共产党人的精神脊梁,以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满怀激情地投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发挥“领头羊”作用,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带头承担责任,一级带着一级干,一级做给一级看,以上率下形成“头雁效应”,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弘扬忠诚老实、公道正派、实事求是、清正廉洁等价值观,引导干部自觉践行“三严三实”,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四)进一步强化历史担当。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干部头脑,教育引导广大干部深刻领会新时代、新思想、新矛盾、新目标提出的新要求,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努力改革创新、攻坚克难,不断锐意进取、担当作为。立足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的特殊地位、身处改革开放最前沿的最大优势,秉持开天辟地、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思维定势和路径依赖,逢山开路、遇水搭桥,让改革开放、创新发展、担当作为蔚然成风。
(五)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提振干事创业的精气神,营造干字当头、奋发作为的抓落实氛围,教育引导广大干部不负党和人民重托,以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强化“等不起”的紧迫感、“慢不得”的危机感、“坐不住”的责任感,在其位、谋其政、干其事、求其效,努力作出无愧于时代、无愧于人民、无愧于历史的业绩。大力弘扬海纳百川、追求卓越、开明睿智、大气谦和的上海城市精神,发挥城市人文底蕴和文化特质的引领滋养作用,以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体现上海干部的胸怀、勇气、格调,以永不懈怠的精神状态和一往无前的奋斗姿态走在时代前列。
三、树立鲜明导向,加大优秀干部培养选拔使用力度
(六)着力选用敢担当、善突破、能成事的干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落实好干部标准,突出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坚持从对党忠诚的高度看待干部是否担当作为,经常性、近距离、有原则地接触干部,注重从精神状态、作风状况考察政治素质,既看日常工作中的担当,又看大事要事难事中的表现,及时发现、合理使用在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等改革开放实践中大胆改、大胆闯、大胆试的干部,在执行急难险重任务、面对困难矛盾时敢啃硬骨头、敢于动真碰硬的干部。坚持有为才有位,突出实践实干实效,让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有机会有舞台,形成精兵强将各尽其责、各履其职、各展其长的生动局面。特别优秀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破格提拔使用;任职资格条件尚不具备的,可以试行职务与职级适当分离,先任职,条件成熟后再晋级。继续在全市统筹使用部分局级非领导职数,专项用于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形成制度性安排。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待干部,公平公正对待干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加强综合分析研判,不简单以票取人,对符合条件的大胆使用。
(七)着力增强干部适应新时代发展要求的本领能力。按照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要求,强化能力培训和实践锻炼,提高专业思维和专业素养,涵养干部担当作为的底气和勇气。加强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培训,促使广大干部全面提高学习本领、政治领导本领、改革创新本领、科学发展本领、依法执政本领、群众工作本领、狠抓落实本领、驾驭风险本领。注重培养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引导广大干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干一行爱一行、钻一行精一行、管一行像一行。突出精准化和实效性,丰富实践培养链,有重点、有计划地选派干部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科技创新中心承载区、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等重点功能区域工作,选派干部参加国(境)外中长期培训和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国(境)外总部实务培训,帮助干部弥补知识弱项、能力短板、经验盲区,全面提高适应新时代、实现新目标、落实新部署的能力。优化干部成长路径,注重在基层一线和困难艰苦地区培养锻炼,选派干部到巡视巡察机构和信访等部门任(挂)职,到对口支援、对口帮扶等地区接受历练,让干部在实践中增强全局观念和群众观念,提高破解难题能力,砥砺品质、增长才干。
四、加强全方位激励,增强干部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八)发挥考核评价“指挥棒”作用。适应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切实解决干与不干、干多干少、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突出对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考核,把市委、市政府有关重大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重点内容,作为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之一。完善政绩考核,突出政治考核、作风考核、实绩考核,改进年度考核,推进平时考核,构建完整的干部考核工作制度体系,做实考核工作,引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体现精准化、差异化要求,对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不同岗位合理设置干部考核指标,改进考核方式方法,增强考核的科学性、针对性、可操作性,调动和保护好各区域、各战线、各层级干部的积极性。强化考核结果分析运用,综合运用年度考核、绩效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等结果,以及巡视巡察、责任制检查、工作督察等结果,将其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先奖优、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使政治坚定、奋发有为的干部得到褒奖和鼓励。对连续三年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干部,在职务提拔和职级晋升时优先考虑。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引导干部发扬成绩、改进不足,更好忠于职守、担当奉献。
(九)加大表彰激励力度。落实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平时激励、专项表彰奖励工作。组织开展“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系列评选活动,选树一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典型。坚持政治坚定、对党忠诚,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务实廉洁、作风过硬的标准条件,积极推选表彰优秀街镇书记等。设立“改革创新奖”,专门用于表彰奖励在改革开放实践中出色完成任务、作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将评选表彰和干部培养选拔挂钩,对实绩突出的及时提拔使用,对其中的重大典型打破常规大胆提拔使用。健全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体系,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推进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加快建立与上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有利于稳定和激励公务员队伍的相关待遇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年度(绩效)考核优秀等次单位和个人的奖励力度,对获得考核优秀等次的单位,提高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鼓励加大单位内部绩效奖励差异化分配力度;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国有企业薪酬体系,探索引入任期激励、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方式。
(十)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干部。坚持和完善谈心谈话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开展经常性谈心谈话,倾听诉求、沟通思想、增进感情,最大程度地激发和保护干部的工作热情。注重围绕深化机构改革等重大任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为干部释疑解惑、加油鼓劲。重视干部身心健康,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丰富文体生活,认真落实带薪休假、疗休养、年度体检等制度,对家庭确有困难或遭受重大变故的,加大帮扶力度,及时给予组织关怀,推动干部心情舒畅地工作。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主动排忧解难,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因地制宜为异地交流任职的干部提供工作保障和生活便利,让基层干部安心、安身、安业,更好履职奉献。
五、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解除干部后顾之忧
(十一)明确容错条件情形。宽容干部在改革创新中的失误错误,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错误,同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保护那些作风正派又敢作敢为、锐意进取的干部。对干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建设“五个中心”、打响“四大品牌”、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以及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化解风险矛盾过程中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担当尽责,因政策界限不明确、客观形势变化等原因,未实现预期效果、产生失误错误或引起负面影响的,可以予以容错。
(十二)规范容错实施程序。各级党委(党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容错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等容错实施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妥善把握事业为上、实事求是、依纪依法、容纠并举等原则,在启动问责程序或责任调查过程中,同步考虑干部是否符合容错的条件和情形,干部本人也可以向容错实施职能部门提出容错申请。启动容错程序或受理容错申请后,容错实施职能部门应当客观公正地开展调查核实,认真听取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查清事实、精准认定、厘清责任,对于重大事项必要时可以邀请群众代表、服务对象等参与调查或组织相关部门、第三方开展评估。容错实施职能部门要结合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程序方法、性质程度、后果影响及挽回损失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提出初步认定建议,提交同级党委(党组)研究决定,形成容错认定结果并向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报告。容错认定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及时反馈干部本人及相关党组织。认定予以容错的,应当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认定不予容错的,允许干部本人提出申诉,保障其应有权益。
(十三)合理运用容错结果。对经容错认定予以免责的干部,在以下方面客观评价、公正合理对待:平时考核、年度(绩效)考核、目标责任考核、任期考核等各类考核;干部提拔任用、职级职称晋升;评先评优、表彰奖励;党代表大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后备干部资格。对经容错认定予以从轻、减轻处理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有影响期的,影响期届满后,综合工作需要、干部德才素质和现实表现,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合理予以使用。
(十四)坚持容纠并举。坚持有错必纠、有过必改,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对失误错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消除影响、挽回损失,帮助干部认真分析查找原因、深刻汲取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纠正。督促有关单位完善制度机制,防止类似失误错误再次发生。加强对相关干部的跟踪了解和后续管理,支持和鼓励干部调整心态、积极履职。
(十五)完善澄清保护机制。各级党组织要为改革创新、担当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对干部有关问题的反映,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及时查清事实、澄清是非、作出结论,不放过有问题的干部,也不耽误没有问题的干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对造谣中伤、散布谣言、恶意炒作、干扰改革创新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受到诬告或失实举报的干部,通过适当方式及时为其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六、从严监督问责,形成倒逼机制
(十六)构建抓在日常、严在经常的机制。坚持预防在先、教育在先、警示在先,对干部不担当、不作为的情况抓早抓小,及时提醒函询诫勉,指出存在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推动问题解决,通过经常性的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毛病酿成大错误。坚持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对巡视巡察、考察考核中发现的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坚定不全面不到位等问题,及时跟进,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根据具体情节,该免职的免职、该调整的调整、该降职的降职,使能上能下成为常态。
(十七)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的问责追责。始终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把推动解决干部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与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纠正“四风”尤其是查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结合起来,与激发创新发展新动能、打造营商环境新优势结合起来,严肃查处、通报“为官不为”典型人和事,使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的干部受到警醒和惩戒。强化对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的问责追责,对失职失责问题多发频发、造成恶劣影响的地区、部门和单位,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及我市实施办法,持续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七、加强组织领导,凝聚形成干事创业强大合力
(十八)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站在战略和全局高度,深刻把握新时代新使命新征程,切实增强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承担好主体责任,把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纳入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整体布局,加强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党委(党组)书记作为“关键中的关键”,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组织部门要承担起牵头协调和工作督促职能,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的衔接配合,加强各层级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
(十九)强化制度供给。加强科学统筹,制定和执行政策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坚持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定期对政策举措落实情况进行分析评估、督促检查,及时加以完善,充分发挥政策的激励引导和保障支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传达,做好解读,结合实际探索创新,细化务实管用的具体政策举措,创造性抓好落实。
(二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坚持激浊扬清,注重保护干部声誉,维护干部队伍形象。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平面媒体、互联网等传播手段,注意挖掘发现、大力宣传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在全社会形成鼓励担当作为、崇尚苦干实干的良好风尚,让广大干部聪明才智充分涌流,让各类人才创造活力竞相迸发,推动上海始终勇立潮头、走在前列,当好新时代全国改革开放排头兵、创新发展先行者。
(原标题为《权威发布!上海出台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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