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深的贪腐套路 不过是掩耳盗铃
近日,媒体报道了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原副县长林秋受贿案。其中一个情节引发关注:林秋利用分管县卫生局、教育局等部门的职权公器私用,帮助商人冯某拿项目,在跨度长达8年的时间里,先后受贿10次,受贿金额共计180万元,全部来自冯某一个人。
曾经围绕在林秋身边的不法商人,应该不止冯某一个,但她为什么只接受冯某的贿赂呢?无非是因为在其潜意识里,只“笑纳”一个人的贿赂,应该比从多个渠道受贿更“保险”、更不易被发现。
翻阅近年来查处的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例,像林秋一样自以为受贿手段“高明”,却最终难逃落马结局的不乏其人。他们中,有的立下各种“规矩”,比如“不熟的人送钱,不收”“收了钱未办成事,退钱”,看似很有“原则”,其实破纪破法;有的则亲朋好友请托一概严词拒绝,看似大公无私、严以用权,但其实只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受贿只挑“陌生人”;还有的想方设法搞“期权腐败”,在任时“只办事不收钱”,离任或退休后再以各种形式兑现……殊不知,这些自欺欺人的受贿把戏,掩耳盗铃的贪腐套路,还有所谓的“天知地知你知我知”,最终都逃不脱纪法的天罗地网。
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正风反腐肃纪不断深入,一个个贪污受贿的腐败官员纷纷落马,震慑明显,忠诚、干净、担当的从政氛围越来越浓。然而,仍然有个别像林秋这样自以为受贿手段隐蔽,心存侥幸、顶风而上之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40万元……”林秋的结局又一次证明,无论受贿手段多么“巧妙”,即便骗得了“8年”,也骗不了永远,被发现、被查处的那一天,随时可能到来。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这是先贤的谆谆教导,也应当成为每一名党员领导干部的座右铭。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时刻牢记,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是拿来为人民服务的,而不是拿来搞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的。守住清贫、耐住寂寞才是最好的“护身符”,讲规矩守纪律、自觉筑牢廉洁自律的防线,才是最牢固、最保险的“安全阀”。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奉劝那些想靠耍花样、耍小聪明以掩人耳目,实现“既收钱又安全”美梦的人一句,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纪法的高压线始终带电,再深的贪腐套路,不过是掩耳盗铃。(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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