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为产权“护航”:企业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
知名经济学家宋清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就需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建立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法律体系,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持社会稳定。”
企业获“尚方宝剑”
《决定》指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认为,《决定》多次提到产权的问题,产权必须受到法律的保护,而产权又与税收密切相关,像征税必须在产权明确之后才能征,产权的所有者都应该是加入到税收的制定过程中。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张春晓表示,加强国有集体所有权的财产权的保护,国资改革也要依法推进,对国有资本改革和监管的任何制度、任何手段和任何重大改革,都必须于法有据。“中国虽然早已出台了《企业国有资产法》,但很多条文对于国企改革的指导性没有完全体现出来,法律所应起到的平台和托底作用没有凸显。”
李炜光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企业有权拒绝无法律依据的要求”非常好,这等于给了企业一把尚方宝剑,“你下达某种要求必须合法,没有依据法律我可以质疑或拒绝,这体现了法治思维,也是一个共治的思维。”
财税法立法加快
《决定》还提到,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说,在市场经济的法治体系中,最短缺的是财税和资源领域的法律,这些领域又比较重要。“像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这个重要领域的法律缺位,当然要加强立法,对于市场的公平竞争,提高整个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资源的高效利用都具有重要作用,是市场机制完善的必要支持条件。”
今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但目前在财税领域的法制建设尚有很多空白,以税收法为例,我国现行共有18种税,但只有3种税出台了法律。
李炜光说,推进法治的进程,财税的关键是立法,财税法治的建设推进是以预算法开头,预算法修改提供了很好的经验,“真正的法治需要加大协商,全体参与,而非仅听领导。”
宋清辉表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我们只有尊重市场经济发展规律,打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治理体系,用健全的法律法规规范、制约人们的市场经济行为,才能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达到建设法治政府、完善法治经济、推进依法治国的历史重任。(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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