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7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一名陈姓熟女劈腿与年龄小一轮的男子谱姐弟恋,还给对方600万元(新台币,下同)。恋情变调后她想讨回钱,但台北地方法院认定这属赠与,判陈女败诉。
法院27日公布判决指出,陈女现年5旬,郑姓男子则是39岁。陈女经营卡拉OK店,在1998年结识刚从大学毕业的郑男。两人朝夕相处日久生情,谱出姐弟恋,原本另有男友的陈女为此劈腿,改与郑男相恋共筑爱巢,并给对方600万元。
两人相恋多年后,恋情变调最终分手。陈女打官司要求郑男还钱,她指控这笔钱是给对方代为保管,又说是借名登记,还改口辩称当初赠与有附带条件是“要照顾生活”,郑男却在她生病时不闻不问,因此主张撤销赠与。
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无法证明这笔钱是借名登记关系,也无法证明当初赠与有附带条件,因此判决陈女败诉,郑男不需还钱,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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