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长”江宜桦昨(20)日听取陆委会主委王郁琦大陆行报告后表示,未来各“部会”洽谈两岸协议过程,应以四阶段监督原则行事。另各“部会”与大陆洽谈任何协议前,务必征询陆委会意见,避免与对方对口单位已达成相关共识后,才寻求陆委会解决困难问题。
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提出强化台湾“立法院”对两岸事务监督四阶段具体做法,第一阶段协商议题形成,拜会台“立法院”正副“院长’、朝野党团、委员会说明议题;第二阶段业务沟通,向台“立法院”说明沟通进度及阶段性成果;第三阶段协议签署前向台“立法院”说明协议重要内容、可能效益及后续方式;第四阶段协议签署后就协议推动情形,应台“立法院”要求进行项目报告。
江宜桦表示,陆委会在第一时间对此表示尊重,并将参考办理,对外谈判要有一体概念,若让对方认为我们不是一个谈判的团体,对谈判的结果会有不好的影响。
今年一月间,台“立法院长”王金平引用美国参众议院参与贸易谈判,再度建议在台“立法院”成立“两岸事务处理小组”,两岸谈判时可事前参与。但被马英九明指恐混淆行政“立法”分权原则,责任不清,对王的建议打回票。
王金平昨天感叹,老早感受到台“立法院”应成立两岸监督小组,但我们讲就有问题,台“立法院”党团自己提出来就没有问题,这个是很奇怪的事情!
王金平说,若朝野都同意,也代表将形成新监督体制。成立两岸小组也是要执行监督责任,未来该怎么处理,朝野党团再好好沟通,希望行政部门好好思考,与“立法部门”适度合作。王金平强调,别人有意见的时候,多少听别人的意见也是不错的事情,也进一步呼吁朝野“立委”保持良性互动、理性沟通,盼台“立法院”本会期能顺利展开。(周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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