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这样变态的事情我做不出来!”一对经营槟榔摊的情侣,多年前涉嫌联手性侵1名年仅16岁、来打工的槟榔西施。尽管2人辩称自己没做,还称说这种事情太变态自己做不出来,但仍遭法官认定2人联手性侵少女,各判他们9年和8年半的徒刑。
检警调查发现,涉案的施姓男子和林姓女友,原在新北市新庄区经营槟榔摊,并在2010年时,雇用一名年仅16岁的少女当槟榔西施。施男垂涎少女青春的肉体,竟要女友藉故心情不好为由,邀刚下班的少女回到槟榔摊陪她。
林女之后再以试新薄纱制服为由要少女试穿,少女被骗换上后,林女竟将她身上的衣服扒光,让男友性侵得逞。过程中林女竟然还喊说“老公我也要!”2人联手性侵少女得逞。事后少女向友人哭诉报警提告,新北地院一审原判这对情侣9年和8年半徒刑,2人不服再提上诉遭高院驳回,全案还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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