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13日深夜,男子李正光在暗巷拖行56岁曾姓酒醉女,曾女趁机按下一旁住户电铃才未遇险,但仍被抢走皮包,台湾基隆地院审理后,依强制、抢夺等罪,判处李男2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7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男判刑7个月
判决书指出,当时酒醉的曾女子返回孝三路租屋处,遇见失业1年多的李嫌,李询问要不要去“开房间”藉机搭讪,曾女不理会,竟被拖到暗巷内,幸好她机警按下一旁住户门铃求助,李嫌则抢走曾女皮包逃逸。
检警调阅监视器发现,55岁的李嫌于案发时在孝三路一带徘徊,寻找下手目标,因为监视器清楚拍下李嫌的样貌,所以隔日巡逻员警又在案发地见到李嫌模样时,就将他逮捕归案。
判决书中指出,李嫌用强制手段将曾女拖到暗巷,已经触犯强制罪,又抢走被害人的财物,行径恶劣,触犯抢夺罪。
法官认为,被害人与被告于赔偿部分已经和解,故触犯强制、抢夺等罪,分别判处2个月、6个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7个月徒刑,得易科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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