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在神明面前撒野!宜兰一名将要当兵的淫虫,入伍前约出曾性交易过、大他十岁的应召女,谈妥两千元再到饭店翻云覆雨,但他没钱开房间,将应召女载至废弃的大众爷庙前欲打野炮,应召女认为“毛毛的”拒绝,淫虫竟老羞成怒,持刀捅杀对方推落桥下,幸应召女装死捡回一命,宜兰地检署日前将淫虫依杀人未遂、强盗等罪嫌起诉。
淫虫林陈贤(二十岁)家住宜兰县头城乡,去年九月与王姓应召女(约三十岁)因性交易认识。王女平常跑单帮,自己接生意,是约一百五十五公分高的“小只马”,身形瘦弱、长相清秀可人,却被林男砍杀胸、背,伤痕累累,其中胸壁穿刺伤长一点五公分、深达二点五公分,最为严重,幸救治后已无生命危险。
阴风阵阵“毛毛的”
检方调查,两个月前某晚,即将入伍的林嫌,为解决性慾又找上熟识的王女,两人谈妥两千元价码,由林嫌骑车载王女去“办事”,原本谈妥到饭店翻云覆雨,但林嫌因口袋不够深,没钱开房间,半途将王女载至一间废弃大众爷庙前,欲打野炮。
性交易地点从饭店变荒野阴庙水泥地,地处偏僻、鲜少人烟,加上天色昏暗,废弃大众爷庙阴风阵阵,王女吓得直说:“毛毛的!”担心在这里“嘿咻”会触怒好兄弟,拒绝性交易,双方爆发口角。
检方指出,林嫌气得熊抱王女,从口袋中拿出预藏的水果刀,朝她背部猛刺一刀。
王女大叫挣脱,林嫌杀红了眼,又刺向她左胸,王女以左手握住刀刃抵挡,林嫌猛力补刀,王女忍痛抵抗,双手紧握刀刃,一阵拉扯下,刀刃与刀柄当场分离,她跪求:“你不要杀我,要钱我可以给你!”仍遭安全帽砸头、掐颈,并被拉至庙旁路桥边。
女呛跳桥反遭推落
王女说:“假如你要杀我,我就从桥上跳下去!”林嫌怒将她推下四公尺深的溪圳底,见王女动也不动,以为她气绝身亡,随即拿走王女装有皮夹、手机和耳机的皮包,急忙骑车离去。王女见林嫌驶离后,负伤走下山求援并报警。
林嫌落网后辩称,刀子是拿手机时不小心掉出来,担心王女误会才发生拉扯,否认杀人及强盗犯意,取走包包是打算事后归还。
狂捅胸背淫男遭诉
但检方认为,林男朝王女背部、心脏刺杀,认为有杀人犯意,故依杀人未遂、强盗等罪嫌起诉。
律师张建鸣指出,林男携械行抢又杀伤王女,触犯《刑法》加重强盗罪,另又犯杀人未遂,因不同行为得罚两次,他最少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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