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台当局“行政院”院会16日上午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修正草案,将原本肾脏移植仅限本人配偶与5亲等以内,放宽为等待移植者之间,可开放与对方亲人相互配对。
台“卫福部次长”林奏延16日表示,目前有6303人等待肾脏移植,但每年做肾脏移植的只有300人;修法放宽后,可增加肾脏捐赠来源,并增加配对成功率。
16日通过的草案明订,肾脏待移植者未能于规定范围内觅得合适的捐赠者时,“得于2组以上待移植者之配偶及该款所定血亲之亲等范围内,进行组间器官互相配对、交换及捐赠,并施行移植手术”。
草案并修正活体器官捐赠的共通原则,包括捐赠者应为20岁以上,且有意思能力。
另因近年医疗机构报请台当局主管机关许可肝脏捐赠移植案件,经审议通过比例已极高,草案也删除医院施行活体肝脏移植手术须报当局主管机关许可的规定。
草案另增加医师自活体摘取器官前应告知对象与内容;及增订移植医师或医院为其后续定期追踪检查的协助义务。
草案也规定,病人至岛外接受器官移植后,于岛内医院接受移植后续治疗者,应提供移植的器官类别、所在地、医院及医师等书面资料给医院;医院并应完成相关通报。
另草案原拟对死刑犯器捐作出规定,但“卫福部”指出,经邀集相关机关、团体研商,并参考国际相关宣言、惯例、作法及岛内意见后,鉴于死刑犯器官捐赠涉及医疗、伦理、法律、实务需求等层面及敏感的死刑存废议题,尚须时间搜集各界意见及充分讨论,于取得共识前,暂维持现行规定不作增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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