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陈姓男子听闻女友遭赖姓男子性骚扰,伙同友人火烧赖男脸颊、逼吞子弹;台湾“最高法院”判处陈男7年徒刑定谳。
判决书指出,台北市25岁陈姓男子在2008年间听闻女友遭赖姓男子性骚扰,而把赖男骗到台北市中山区双城街某处后,伙同王姓男子等数名友人,持订书机钉赖男双耳、持打火机点燃杀虫剂烧灼赖男的脸,再逼吞子弹。
赖男更被逼签数张本票,连先前未领的薪水也被拿走新台币9000元;赖男被殴的满身是伤,陈男等人仍不放他走,直到1周后,等赖男将子弹排出体外,才让他回家。
台“最高法院”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认为陈男仅听闻女友遭性骚扰的说词,就伙众殴打被害人,手段极为残忍,还利用被害人身心受创极为严重状况下,逼签本票;被害人更因为无法离去,旷职过久而失去工作。
法院审酌陈男居于主导地位,依强盗、剥夺他人行动自由及恐吓取财等罪,判处7年徒刑;王男被依强盗罪判刑5年4月,全案定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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