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一名媳妇前天从丈夫帐户盗领出一百万元,准备带子女和一名男性友人南下租屋时被发现,遭捕鱼的丈夫和公公控告窃盗,她却在当晚到警局控告遭公公性侵,指公公出海捕鱼时,会透过无线电掌握儿子返港航程,飙船早两小时回家性侵她,公公昨拿出出海证明反驳:“当天我在海上捕鱼,如何性侵她?”谴责媳妇外面有男人,拿不到钱才反咬一口,将控告媳妇诬告。
控公公性侵的简姓女子(三十四岁),十八岁时嫁到黄家,育有一子一女,结婚后一直与公婆住,她指控,七、八年前与先生因故吵架,丈夫离家后,公公(六十三岁)假借安抚趁机性侵她得逞,因公公掌控经济,为了全家和谐,不敢告诉丈夫,只好隐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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