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柯姓警官与小三到汽车旅馆开房间被捉,小三一度辩称感染“菜花”(尖锐湿疣)不能“办事”,小三丈夫翁男要求赔偿500万元(新台币,下同)遮羞费,高雄地方法院认为柯曾向翁道歉,且柯和小三在半年内通话高达4000多次,显见关系非浅,判决2人连带赔偿40万元。
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柯姓警官和有夫之妇罗女因业务关系相识,2人在去年3月15日下午,开车到高雄市英明路欧阁汽车旅馆开房间,被罗女丈夫翁某会同庄姓友人报警查获时,房间内凌乱不堪,并扣得罗女使用过的卫生纸团及拆封过的保险套袋子,翁某要求赔偿500万元精神慰抚金。
柯某和罗女均表示,2人喝酒时因开瓶不慎,衣服沾满酒渍,所以才会到汽车旅馆洗澡、清除,否认发生关系;罗女甚至辩称罹患“菜花”,不可能发生性行为。
法官指出,纵使罹患性病,也可戴保险套做爱隔绝传染,并据翁某提出与柯男、罗女通联译文,证明2人确有交往,柯还曾向翁道歉,加上去年2月17日至8月15日止,柯、罗两人通话高达4000多次,逾越已婚男女正常交往范围,同时审酌双方经济收入等情形,认为赔偿40万元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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