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高姓男子无照驾驶,还误把油门当煞车重踩,把行人撞伤成植物人。台北地方法院依过失重伤害罪宣告缓刑5年,应赔被害人190万元(新台币,下同)。
根据法院今天(3日)公布判决,高男有伤害致死、违反“银行法”等前科,他没有驾驶执照,在今年6月间开车行经台北市永绥街,为了闪避冲出的机车(摩托车),一时情急误把油门当刹车重踩,当场撞上前方行人,导致对方昏迷、呼吸衰竭合并呼吸器依赖,成了植物人。
高男事后向警方自首,并和被害人家属达成和解,愿意给付被害人220万元,他已支付30万元,法官审酌他犯后坦承犯行,依过失重伤害罪判处7月徒刑,缓刑5年,应再赔偿190万元,全案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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