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为讨论通奸罪是否除罪化,台当局“法务部”今天办公听会,赞成者以统计实例指出通奸罪处罚对女性不利;反对者主张通奸罪能保障家庭。
“法务部”上午举办“通奸是否应除罪化”公听会,邀请学者专家、律师、法官、妇女团体等代表,不少民众与会,正反两派激辩。
学者官晓薇分析历年刑事诉讼统计,通奸罪女性被告远多于男性,主因是社会较容易原谅外遇的男性,却怪罪女性第三者。从撤告率来看,容易被原谅者的比率依序是夫、妻、女性第三者、男性第三者。总结来看,通奸罪处罚显然对女性不利,违反性别平等。
法官邱忠义说,法律上通奸罪成立的构成要件是结婚,造成男女一结婚就可能犯罪,废除通奸罪是终极目标,但要有完善配套措施订惩罚性赔偿,如美国高球名将老虎伍兹(TigerWoods)离婚,让“老虎一只变老鼠一只”。
反对者律师纪冠伶表示,她过去曾赞成通奸除罪化,但接触实例后改观,出轨造成元配、小孩受害,通奸罪存在能维系传统价值,保障家庭。
检察官朱富美表示,通奸罪有防卫性、预防性功能,修法废除不能沦为知识分子优越思维,应一并考虑中低、弱势阶层。此外,有征信社(侦探事务所)业者也持反对立场。
“法务部”在今年4月、5月间两度进行民调,分别有82%、77%受访者反对废除通奸罪;维持处罚通奸罪的国家地区有韩国、美国部分州、印度、印度尼西亚;其余先进国家多不处罚通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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