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新北市男子叶嘉豪沉迷网络交友,前年在网络“爱情公寓”结识高中少女小美(化名),并发展出“超友谊”关系,被小美父亲发现提告,判刑5个月,缓刑2年;但他仍超爱在网络上猎艳,不顾保护管束的相关规定,赴苗栗后龙会女网友发生性行为,新北地方法院法官认为叶男“故态复萌”,日前撤销他的缓刑。
据台湾媒体报道,2011年7月间,27岁的叶男与小美交往、发生性行为,后来小美父亲发觉报警,叶男认错,法官考虑双方达成和解,给予缓刑,但需接受保护管束。
观护人接手后,观察叶男情形,认为有施行科技设备监控之必要,向检察官签请获准,叶男自今年7月10日至10月9日止,每日晚间11时30分起至隔日清晨6时止,未经许可,不得外出,且于保护管束期间内,应至新北地检署报到25次。
检方发现,叶男除有6次未按规定报到外,还于今年8月1日、19日及9月11日逾时未归,其中8月19日当天彻夜未归,原因竟是与女网友约会、发生性行为。
叶男解释说,未报到的原因有“睡过头、祖母住院、忘记、记错时间”等;另8月1日逾时未归是因“与网友聊天忘记时间”、8月19日则是“赴苗栗后龙会女网友”、9月11日当天早上,因钥匙交给女友,没办法上楼。检方认为他胡扯,向法院声请撤销缓刑。
法官认为,叶男曾向观护人说“因受不了诱惑,并有网络成瘾”,且又故态复萌,再次透过网络结交网友,还多次因网友任意违反应遵守事项,再参酌叶男多次未按时前往医疗院所接受身心治疗,才会撤销他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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