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台中市一名未成年少女在网络上认识20岁的吕姓男子,吕男带少女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此事被少女学校老师知道,并带少女去检验,在外阴部验出吕男的精液,但吕男却辩称,是与少女共同泡同一浴缸的水才会沾到。台中高等法院认定,吕男与少女有发生性关系,且还找藉口狡辩否认,判吕男4年6个月徒刑。
吕男去年6月网络交友,认识13岁的少女,并带她到汽车旅馆发生性关系,事后少女将此事告知老师,老师非常震惊并带少女去做检验,的确在少女的外阴部检验出吕男的精子DNA。
根据《苹果日报》报道,吕男辩称,少女身体会验出有他的精液,是因为与少女先后进入同一缸水内泡澡,才会沾到。
但刑事警察局认为,在同一缸水内泡澡,要在3天后验出精液的机率不高,台中高等法院参考刑事警察局的回复后认定,吕男的确与少女发生性关系,且也清楚少女还未成年,犯后态度不佳、卸责狡辩,判吕男4年6个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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