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新竹县某高职女学生去年回小学母校,在警卫室遭徐姓警卫性侵,徐事后找议员、乡长等人谈和解,法官认为众人反覆询问女生被害经过,造成女生更大伤害,昨天依强制性交罪判他7年6个月徒刑。
乡长否认找女生谈和解;乡长秘书承认有这件事,但他说,因接获双方询问这种事该怎么处理?他到少女家中了解,但未询问少女受害过程,家长说要提告,他没表示意见;学校校长说,警卫是家长会聘雇,学校获悉后,除了训戒也由家长会立即解聘。
判决书指出,去年3月某周六上午8点多,少女一个人回小学母校,进入警卫室填写资料,63岁徐姓警卫认为少女心智单纯、不知防备,先以手抚摸她的大腿、胸部,见她反应迟缓,进一步将少女带进休息室,霸王硬上弓,性侵得逞。
法官调查,过程中,少女连声说“不要”,徐充耳不闻,性侵后还叮咛少女不可告诉其他人。案发两天,少女告诉学校师长,再由家属陪同至医院验伤报警。
徐姓警卫辩称,当时2人在休息室搂抱,少女有说“不要”,他停了一下,后来接吻,少女也配合,还自行拉开上衣、长裤拉链,他认为少女同意发生性行为,不知她有轻度智能障碍。
法官认为,少女连声说“不要”,徐男手段虽未达到强暴、胁迫程度,但仍仗体力优势执意侵犯,已属“违反被害人意愿”,且在警卫室做出性侵行为,加上少女有心智缺陷,被告事后找地方人士谈和解,反覆询问性侵过程,造成女生更大伤害,量处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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