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商李建兴12年前与赖兴安到饭店召妓,赖兴安躲在衣柜里,待应召女进门后,跳出来捆绑女子劫财,李建兴潜逃至去年落网,辩称曾劝阻赖兴安,否认劫财,台北地方法院不采信,24日依强盗罪判处他有期徒刑5年8月。赖兴安仍逍遥法外。
判决指出,在大陆经营服装店的李建兴,2001年2月21日下午,与在逃的赖兴安投宿台北市大安区一家饭店,赖打电话召妓后,躲进房间衣柜里,不久后应召女郎前来,李建兴开门让她进门,赖随即从衣柜里跳出来,自后方掩住被害人眼睛及嘴巴。
李建兴协助制止被害人反抗,两人以布质胶布捆绑女子手脚、眼睛及嘴巴,再把她丢在床上,赖兴安拿走被害人皮包里4500元(新台币,下同)和手机,先到柜台结帐,李在房内看守女子,直到接获赖电话通知,丢下155元车资给被害人后离去。
被害女子自行挣脱后报警,因担心应召身份曝光,语多保留,由于赖、李曾使用被害人的手机打电话,警方循线查出2人涉案。李2002年遭法院通缉后,去年5月落网,但他辩称并未共谋洗劫应召女郎。
李建兴强调,自己从大陆返台的费用,比洗劫应召女郎所得还多,根本不划算,且他没分得任何赃款,赖兴安作案期间他还曾劝阻,顶多只涉及妨害自由,不过法官不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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