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当局“法务部”今天召开同性伴侣法制化意见交流座谈会,针对同性伴侣能否结婚、法制化进行讨论,赞成与反对者均出席表示意见。
台湾静宜大学副教授柯志明说,依两项国际人权公约的婚姻家庭条款,台湾应积极保护的是男女异性婚姻,而不是另外一种婚姻,因为唯独异性婚姻有自然形成家庭的能力,形成的家庭也才是社会自然基本的团体单位。
他赞成同性伴侣的基本人权须受到保障,但这不表示享有基本人权就意味在这项人权领域内,可以要做什么就做什么,即便每个人都享有婚姻自由的权利,也不意味着这个人可以任意结婚,就好像一个人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也不能随便说话是一样的。
已完成结婚仪式的一名同性恋者表示,她与伴侣告知父母要结婚时,父亲回应“你们在一起就好,干嘛要结婚,弄得众人皆知?”她希望同性恋婚姻可以法制化。
一名同性恋者的母亲说,身为父母,她希望大家不要被“婚姻”这个名词给绑住,也不要拿“婚姻”这个名词绑架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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