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台中市制定了新的酒醉驾车防制条例,并送交台中市议会审查。条文强调“罚款加倍”和“同车连坐”等酒驾处罚规定;其中,酒测值若超过0.15毫克,台湾当局交通主管部门确定的罚款额度为:摩托车驾驶1.5万(新台币,下同)、汽车驾驶1.95万元,但台中市则各多一倍;就连搭酒驾者车辆的成年人,也要被处1万元罚款。
另外,台中市视听歌唱、舞场、酒家等行业或其他经交通局公告的特定行业,应设置代客叫车告示牌,违者处1万元罚款。汽车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若明知却未阻止酒驾,除依违反道路交通管理规定裁罚外,并吊扣汽车牌照3个月。
不过,台中市议员张耀中认为防制条例的平等性与合理性有讨论空间,尤其是处罚酒驾同车乘客,要如何举证乘客知情?市议员邱素贞也表示:“规定应讲求平等,罚则应放诸全台皆相同,不该只有台中市严惩。”
不少网友对于重罚深表认同,但却认为同车连坐比较困难,“出租车司机是否酒驾,乘客怎知道?”也有网友说,万一乘客醉死,“要如何知道开车送他回家的驾驶也酒驾?”目前该条例正在审核讨论当中。(中国台湾网 高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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