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今日新闻网报道,台湾《财讯》周刊6日发出新闻稿指称“江宜桦涉嫌财产申报不实,逃漏赠与税”,对此,台当局“行政院副院长”江宜桦出示税单,澄清自己并无逃漏赠与税情事。
《财讯》指出,江宜桦所申报的公职人员财产资料中,有一户位在台北市中正区同安街的房地产,这是一栋屋龄20多年的四层公寓,江宜桦持有的是约30坪(一坪=3.30378平方米)大的二楼房屋,以及约11坪的持分土地,他历次申报取得这项财产的原因都是“受赠”。
《财讯》调查发现,在相关部门的资料里,江宜桦在2000年3月登记取得这户房地的名义却是“买卖”,前一所有权人是江木吉,也就是江宜桦的父亲。《财讯》指出,江宜桦的土地登记资料与财产申报内容有出入,究竟是他财产申报不实,把买卖写成了受赠?还是他与父亲共谋逃漏赠与税,同时造成登载不实?
对此,江宜桦表示,在他名下且现居之同安街的房地产是他父亲于2000年赠与,相关手续均委托代书事务所办理,亦依法缴交赠与税,并无媒体指称逃漏赠与税一事。(中国台湾网 焦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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