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司法院”7日通过相关草案,台湾“大法官”的组织将全面法庭化,开庭行言词辩论并做成裁判书,不再以闭门会议方式进行。值得一提的是,台湾目前共有15个“大法官”,经其中9人以上同意,“总统”、“副总统”弹劾案就能判决成立。
这次“修法”的另一重大改革是,过去民众声请“释宪”必须等裁判确定,用尽审级救济程序后,才能向“大法官会议”提出声请,存在诉讼程序冗长、缓不济急的问题。现在“修法”改为,民众可以在案件审理中声请“释宪”,对民众权益保障更为周延。过去“立委”声请“释宪”,须经三分之一的“立委”联署才能提出,现在降低门槛,改为四分之一“立委”联署即可声请。
根据新出炉的“大法官审理案件法修正草案”,只要有12名“大法官”参与评议“立法院”提出的弹劾案,并经其中9人同意,就可弹劾“总统”、“副总统”。
而被弹劾者自判决生效日起,应即解除职务,并在5年内不得担任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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